苗木施工验收记录怎么写,检验批验收现场检查原始记录检查情况记录怎么写?
1、外观是否完好、是否有遮挡物
2、门扇是否可以灵活开启
3、启泵按钮是否处于工作状态(新式的看灯是否闪),老式的是砸玻璃的,你就写是否完好就行了
4、消防栓栓头是否可以灵活启闭,别搞出太多水来哦,开一点,听到水声就可以了。
5、水带是否挂好或放置好
6、水枪、接口是否齐全。 你自己按以上几条画个表格,写上序号、检查项目、结果、检查人、检查日期,就ok了。
谁有苗木移植的合同范本给发一个急用?
苗木移植栽植工程合同
(适用于苗木的采购并移栽的对外承包)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采购苗木及其栽培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内容:乙方负责约定数量、种类的苗木(详见附件1:苗木移植和种植清单)的供应、栽植、搭支架、栽后养护等,并保证本合同约定的苗木全部成活。
1.3 工程地点:
第二条 工程质量标准
2.1 苗木成活率符合现行《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2 乙方保证所提供苗木全部是绿枝接,纯度95%以上,乙方向甲方无偿提供技术,保证品种,保证成活。如果有不长苗或死苗,乙方将无偿为甲方提供相应苗木进行补植。
2.3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标准和规范: 。
第三条 工程工期
3.1 本移栽工程总工期为 个日历日。
3.2 开工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若甲方根据需要调整供苗日期,开工日期以甲方的通知为准。
3.3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乙方将本合同约定的苗木按照甲方约定的位置全部种植、栽培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
第四条 工程价款
4.1 工程总价款暂定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乙方按合同要求完成工作内容后,最终以本合同附件1所约定的单价和最终经甲方确认的乙方实际种植成活的苗木数量或面积按实结算。如有需要,甲方有权对本合同约定栽培的各类苗木的数量进行调整,乙方应当遵照执行。
4.2 本合同附件1所约定的产品单价已经包含了树苗、草皮的采购费、起苗费、运输装卸费、栽植费、搭支架费、种植到位及竣工验收之前的苗木养护、培训费、人工费、利润、税金等乙方履行完毕本合同全部义务的所有费用。该单价一次性包干价,固定不变。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任何费用。
第五条 养护期
5.1苗木的养护期为 年(月),自全部苗木种植栽培完毕并经甲方及监理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5.2 在养护期内,乙方派遣 名工作人员每周 次至甲方处对全部苗木进行浇水、剪枝、培土、扶植、杀虫等养护工作,乙方必须保证所栽培的全部苗木的存活率达到95%以上(包含95%)。
5.3 养护期满后未达到95%以上存活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对死亡或濒临死亡的苗木按本合同约定的同类苗木的标准进行补栽。乙方承诺所补栽的苗木在补栽之日起二年内保活,如乙方拒绝补栽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采购并补栽,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自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应当补齐。
第六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6.1甲方向乙方提供种植期及养护期内的水源、电源,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甲方有权在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
6.2 甲方应对乙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规章制度的交底工作。
6.3甲方有权对乙方在供货、种植或养护期内的一切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如有异议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
6.4 甲方应及时审批乙方的施工技术方案,及时签署施工和工程签证,在接到乙方的竣工验收通知后及时组织工程验收。
6.5 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第七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7.1 乙方应认真考察工程现场并确认该现场已经达到栽培全部苗木的条件,并保证全部苗木能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全部存活。
7.2 乙方应当在每次供货的同时,向甲方出具各种苗木的产地证明、详细的苗木栽培及养护说明等一切与苗木有关的资料,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货,由此引起的逾期交货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如甲方同意接货的,也并不免除乙方提交上述文件和资料的义务。
7.3 在苗木种植期内,乙方负责苗木的保管,如因保管的原因导致苗木损坏或死亡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7.4 在本合同养护期届满之前,凡发生苗木毁损、灭失或病虫害,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7.5 乙方负责对其在甲方处工作的相关人员的管理,并保证上述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如乙方人员自身发生或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该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人员在甲方处的食宿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承担费用,与甲方无关。
7.6 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养护期内派人免费给甲方提供各种苗木的栽培、养护、修剪、防虫等技术培训,并免费提供有关育苗护树的指导资料,以保证甲方人员能够独立掌握苗木的养护技能。乙方人员的食宿、培训等一切费用均包括在本合同总价款中,甲方无须另行支付。
7.7 乙方在苗木的栽培及存活期间,自行承担养护苗木所需要的土壤养护、化肥、农药等费用。
7.8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配合甲方的文物保护工作。
7.9 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及甲方物业公司的管理规定,保证施工现场的环境整洁,不得打扰生活及污染环境,每次施工完毕要清理现场,做到工完场清。
第八条 工程验收
8.1 工程验收前,承包人要达到资料清、尾工清、材料清、地场清,做到工程完工场地清洁。
8.2 验收标准: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以下标准:
A. 乔灌木的成活率应达到95%,珍贵树种、孤植树应保证成活;
B. 花卉种植地应无杂草、无枯黄,生长茂盛,种植成活率达到95%;
C. 草坪无杂草、无枯黄、无病虫害,覆盖率应达到95%;
D. 绿地整洁,表面平整;
E.植物材料的整形修剪应符合设计要求。
F.其他: 。
8.3 甲方验收代表: 。
8.4 初验:苗木在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及监理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对苗木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并经甲方代表签字确认后作为付款之依据;如初验不合格,甲方有权拒绝接货并要求乙方更换。
8.5 栽植:苗木全部种植栽培完毕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完整的苗木档案资料,甲方及监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并经甲方代表签字确认后作为付款之依据。如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并要求整改,因此造成逾期竣工的,乙方应当承担逾期竣工的责任。
第九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
9.1 支付时间及数额
第一次
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
第二次
苗木进场后 个工作日内
第三次
竣工验收并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后
个工作日内
第四次
养护期满后 个月内
备注:乙方提供正规税务发票作为甲方付款的前提条件
9.2 支付方式: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比例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未支付款项金额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2 如乙方提供的苗木名称、规格、品种等级或质量等与本合同约定不符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通知后 3日内按合同约定的标准重新提供苗木,如乙方逾期提供或拒绝提供达5日或重新提供后仍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合同价款的 20 %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10.3 如乙方未能按时完成供货或种植栽培任务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款的 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达 5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合同价款的 20 %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10.4 如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养护义务或履行该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并同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20% 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另行聘请他人养护苗木,所产生的费用甲方有权自应支付给乙方的费用中双倍扣除。
10.5 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义务的,经甲方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由乙方承担本合同总价款 20%的违约赔偿金。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相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相对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照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变更或解除合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产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A.提交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B.提交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 合同效力及其它
13.1 在签订合同之前,甲方已告知乙方甲方管理相关制度及甲方安全管理制度。(详见附件2:《工程项目施工承诺书》)
13.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13.3 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是合同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如附件与本文不一致,以本文为准;如补充协议与本文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13.4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 份,甲、乙方各执 份。
甲方(法人公章)
住所地:
法人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法人公章)
住所地:
法人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工商资本投资推动农业发展情况怎么写?
谢邀,这个问题要写的稍微清楚点,篇幅也不会太短。
目前资本进入农业实体基地大抵是有以下几种形式和现状的。
一、没有农业相关从业经验,跨界投资实体基地的建设的。
从生产种植到产出销售一条龙,还有把休闲观光,饮食娱乐融入到一起的。这种方式目前的上升比例最大,我看过很多类似这样的基地以及正在建设或者正在规划建设的基地,但是往往这种基地经营状况不好,很多非常不好,几千万的投资进去,年销售收入才几百万,最差的基本是零回报,还在不停的投入。设施农业的维护成本非常高,很多基地,其实从投资的那一刻起,就已经面临失败了。
二、以往在农业流通领域有优势的企业开始向上游延伸而产生的投入和合作基地模式。
这种模式其实比较清晰和简单,就是本身企业就从事农业行业多年,但是在基地上没有重资产投入,随着市场需求的变化和自身企业发展的需要,在下游寻找合作基地,合作的方式基本有以下几种。
寻找已相对成熟的基地,在品种、技术、销售环节进行合作,基地对外以企业合作基地挂牌。
流转小部分土地建立示范基地,在流转土地周边形成带动示范效应,发展周边农民跟随种(养)植,以订单收购的或定价收购的方式和当地农户合作,以小带大,对外宣称公司旗下基地占地规模很大。(乳业企业大抵如此)
资金入股方式,在合作社、农场、当地政府中寻找合作机会,以共同出资或双方已有资源折价方式成立合作企业,对外宣称公司拥有多大基地规模,多大种(养)殖规模。
其他一些纯粹靠忽悠的各种方式。
第二种方式中,有真真正正做农业的,利用资产杠杆效应和发挥自身优势领域的长处带动产业发展,下了大辛苦,用了长时间,实实在在为农业产业升级和农民增收带来实际益处的。近年来作为城市消费者最了解的成功案例就是褚时健的“储橙”。行业内也有很多成功的案例,这里就不赘述了。
也有忽悠的,瞎忽悠,乱忽悠,往大里忽悠,能多大就多大,为了吸入资金,为了套取项目,为了各种不可告人的目的。我身边听说和见过的就不少。
例子一:有一个朋友说,他的一个朋友在下面的镇有一个养驴的基地,驴的存栏最少三万头,言之凿凿。这就是明显的不懂还帮人鼓吹了。一个行政镇养三万头驴,人上一万就人山人海了,三万头驴在镇里养,那得是多少头驴摩肩擦踵的壮观场景啊。
例子二:我曾经在一个国贫县搞过合作基地,基地旁边有一个养牛场,号称当地最大的养牛基地,存栏1000头以上,其实里面满共的活牛我看也超不过10头。有项目资金申请验收的时候怎么办呢?很简单,号召十里八乡的养牛户牵着自己家的牛过来,草料免费吃,赶牛的100元现金。
例子三:实地考察种植基地,冬棚100栋,拱棚300栋,好大的规模,其实都不是企业自己的,产权都是当地老百姓的。
工商资本选择该形式进入农业的动机、缘由是什么?
动机和缘由本质上很清晰,肯定是为了挣钱。
现阶段出现的农业投资热其实是政策热,未来预期热。
农业产业政策各方面的利好就不用探讨了,正是因为这些利好,近年来才出现了资本向农业转移的一个明显趋势。政府在这方面也下了很大功夫,但是我所见所闻,还是失败的多一些。比如在一些高耗能产业集中的地区,政府号召企业绿色转型,企业主其实也明白,转型是必要的,尤其是能跟着国家利好产业转型,应该是不错的。但是,隔行如隔山,这绝对是一个至理名言。农业看上去简单,实际非常非常复杂,不然三农问题就不会困扰这么多年了。很多资金实力雄厚的企业,在投资基地硬件建设上是绝对不手软的,经常是1000亩自建基地起步,动辄几千万就砸进去了,等建好了,开始种(养)殖了,各种短板就开始显现了,基地的产出经常连日常的开支都不够,很快就成了无底洞。
也有的企业在流转土地之初就没有把做农业当做方向和目标,在绿色转型期间,政府是要有政绩的,资本是要求回报的,很多企业在流转土地的时候就是冲着土地未来增值的方向去的。所以往往是项目规划期热火朝天,签约仪式红红火火,一旦实质开始,基本就没有下文了。流转土地上种树,种粮,反正别荒了就行。政府招商引资成功了,企业低价拿地也成功了。至于以后,又要看政策了。其实,在现阶段,这种方式反而风险很小。企业对外宣传自己有多大的农业基地规模,在资产账面上也有体现。种粮机械化了,种树的未来预期也不差,最不济暂时几年没回报,但是也没什么投入。这就是未来预期的一种表现。
小资本现在也在源源不绝的进入农业基地领域,开始的缘由基本都是自己喜欢,并且自己的社会资源和人脉资源提供了自己认为有价值的土地资源信息。租用或流转个百八十亩的土地,按照自己理想中的庄园规划和设计,往往带有理想主义情结。有钱干这个的,这是一种生活方式,没钱借钱干的,九死一生。
问题大体回答了一些方面,每个问题其实还能延伸出很多话题,就不多说了,回头一看,又码了不少字。
怎么管理苗圃里的苗木的出入库?
【题目】国营苗圃经营管理试行办法
【发文日期】1981.03.14
【发文部门】林业部、财政部
【分类】其他
【正文】国营苗圃经营管理试行办法
(1981年3月14日林业部,财政部发布)
为加强和改善国营苗圃 (以下简称前圃)的经营管理,提高苗圃生产水平,坚持正
确的办圃方向,按照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办好苗圃,充分发挥其示范、骨干作用.以
适应林业发展和林业现代化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方针、任务
第一条 苗圃属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是为发展林业提供优良苗木的基地。是生产
性质的事业单位,在单位内部, 要按照企业化管理, 实行经济核算。
第二条 苗圃应当发扬自力更生、勤俭办事业的精神, 贯彻执行 "以育苗为主,
开展多种经营" 的方针。
第三条 苗圃的主要任务是: 繁殖、推广优良树种,培育当地造林、绿化需要的
优质壮苗;开展科学实验, 实行科学育苗, 提高育苗技术水平, 示范、 指导社
队育苗; 利用苗圃条件积极开展多种经营。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苗圃的长远规划、生产计划、财务管理、劳力调配、物资供应、产品分配
以及人事关系,按其隶属关系,分别由各级林业行政部门领导和管理,并接受上级
林业部门的指导和检查。任何单位不得向苗圃平调劳务、 资金、 产品。 苗圃的
土地不得侵占, 国家建设必须占用苗圃土地时, 要与林业主管部门协商,报省、
市、 区林业行政部门批准,所占用的土地和造成的损失, 由建设单位给予补偿。
苗圃搬迁、改建、合并、撤销和改变经营方向、领导关系,都必须报请原批建单位
审批,不得任意改动。新建苗圃要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报省、市、区林业行
政部门审批。
第五条 苗圃必须由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苗圃的规模和任务,本着精
简原则核定编制。选拔能执行党的路线、政策,年富力强,懂业务的人员担任主任,
并配备好技术、 财会干部和工人。苗圃固定工人要按常年用工配备, 生产忙季可
雇请临时工。
苗圃的人员配备必须控制在正式批准的编制以内, 不得超编。
第六条 苗圃可实行主任负责制。一般实行两级管理, 圃下设作业队 (组)。要贯
彻民主办圃的原则,加强民主管理, 定期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会,讨论圃务
重大问题, 并对圃务工作提出批评、 建议。
第七条 苗圃必须建立以生产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 明确主任、 技
术、财会人员和队(组)长的职责,使全圃的生产建设,能够有秩序、按计划地进行,
克服和防止在工作上、 生产上、技术上无人负责现象。
第八条 苗圃要结合经济工作做好对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建立健全学习制度,组
织好职工的政治、业务学习, 不断提高职工政治觉悟和业务能力。
苗圃要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 定期检查评比,表彰先进,推动后进, 充分调动
职工的生产积极性。
第九条 苗圃在遵守国家方针、政策、法令和保证完成主管部门下达的生产计划的
前提下,有以下经营管理自主权:
1. 有权因地制宜地决定生产技术措施和经营管理方法;
2. 有权根据社会需要, 利用多余的土地、设备、劳力及其他自然资源, 多培育
一些苗木和安排多种经营;
3. 有权支配经财政部门核定的单位结余留用资金用于扩大再生产和兴办集体福利
事业,并按上级有关规定对职工奖励的具体办法;
4.在批准的劳动指标内,有权根据有关规定选招临时工,合同工和组织户口在城
镇和在苗圃的职工家属,参加集体生产劳动。临时工,合同工要签订合同,期满辞
退;
5.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不按国家有关规定,随意向苗圃调入人员,安置老,
弱,病,残及退职退休职工;
6.有权拒绝任何不合理的社会经济负担和调出设备、 物资、 资金等。
第三章 计划管理
第十条 苗圃的一切生产活动都要纳入计划,通过计划组织生产。 由主管部门根
据造林绿化的需要、苗圃的生产能力和财力的可能下达育苗年度计划指标。苗圃根
据计划指标编制年度生产计划并根据生产计划编制相应的财务、 劳力、物资计划,
提出具体实施措施, 以保证苗圃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十一条 苗圃的各项计划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和落实到队 (组)。 各队 (组)根
据所承担的任务,制定季度、月份和阶段作业计划。苗圃要做好劳力、物资、机具、
畜力等方面的生产调度。
第十二条 苗圃要做好原始资料登记和各项统计工作, 为搞好菌圃的计划管理、
定额管理提供可靠的依据, 并按上级规定, 及时上报统计报表和工作总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三条 苗圃的一切财务活动,都必须本着勤俭办圃精神, 充分挖掘生产潜力,
努力增加生产,厉行节约, 降低成本,积极做到收支平衡,争取自给有余。
同时要严格遵守国家的财经政策、法令,严禁请客、 送礼, 纠正不正之风。
财会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的《会计人员职权条例》,做好本职工作,制止一
切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十四条 苗圃要于年初编报财务预算,年终编报决算。 苗木生产、多种经营分
别进行成本核算,不属成本范围内的开支, 不得计人生产成本。
第十五条 苗圃可采取"财务包干"的办法,按其隶属关系,分别纳入各级财政预
算管理。 由林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苗圃的编制、生产任务和产品
销售情况核定苗圃机构经费和生产收支,一年一定, 或一定几年不变。在一定时
期内对经费不能自给的苗圃实行定额补贴;对收支平衡和略有盈余的苗圃, 实行
以收抵支;对盈余较多的苗圃, 实行定额上缴。 确定以后, 超支减收不
补, 增收、 节支的结余留用。
苗圃的生产周转金, 由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正常需要核定,由地方
在林业事业费中安排。周转金不经批准, 不得冲销。
前圃的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 机具的购置, 由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根据轻重缓急,
列入林业基本建设计划内, 给予安排, 下达到圃。
第十六条 苗圃要根据资金的来源和用途,分别进行管理。基本建设投资、 事业
费和生产周转金, 应专款专用, 不许互相挪用。 苗圃的包干结余、 留用的
盈余要坚持大部分用于建立生产发展基金、部分用于举办集体福利事业和奖励职
工。
第十七条 苗圃的固定资产、 生产资料、 产品等均匝建帐登记,做到帐物相符。
建立物资出入库和保管制度, 加强物资管理。
第五章 劳动管理
第十八条 苗圃必须加强劳动管理,改善劳动组织,合理安排劳动力, 不断提高
劳动生产率。
苗圃要根据有利生产和管理的原则, 把固定工人、合同工按劳力强弱、 技术高低
合理搭配,组成若干作业队 (组)。 严格控制非生产用工。
第十九条 苗圃应当建立和健全生产责任制,圃对作业队 (组) 实行 "定、 包、
奖" 的办法, 队(组)也可以定、包到人。对完成和超额完成生产任务、节约开
支、 降低成本的集体和个人, 给予奖励。 对完不成任务,财务超支或给生产造
成损失的,不得奖励,情节严重的给子惩处。
凡能实行定额的工种、工序,都应制定劳动定额,不仅要有数量指标,还要有质量
要求。劳动定额既要保持相对稳定, 又要根据生产条件的改善进行修订,以保持
其先进合理。
第二十条 苗圃要严格执行劳动纪律和考勤制度。月出勤一般不得少于25天半,生
产大忙季节,可以加班加点实行轮休、 串休。对妇女劳动力在安排生产时,要照
顾其生理特点。
第二十一条 苗圃要加强劳动保护工作,做好安全生产,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安全操
作规程, 防止工伤事故。职工的劳保待遇, 由省、 市、 区主管部门商请劳动部
门制定具体办法。
第六章 技术管理
第二十二条 苗圃要搞好圃地基本建设和区划,改善生产条件。 提高育苗技术, 实
行科学育苗。苗圃必须加强技术管理。要充分发挥技术人员的作用,使之有职有权,
并根据上级林业部门颁发的技术规程 (细则)结合本圃实际情况,制定分树种的育
苗技术操作方法。在生产中如有违反技术规定或技术管理不当的, 技术人员有权
制止和纠正。
第二十三条 苗圃要建立技术考核制度,并鼓励职工开展技术革新。设立科技小
组,开展科学实验活动,积极引进和推广新技术。
为了更好地发挥苗圃的示范作用,有条件的苗圃可选择优良树种、 品种, 营造一
定面积的种子园、速生丰产林或对比试验林。
第二十四条 苗圃应加强技术资料管理工作,建互技术档案,及时做好苗木生长和
田间管理的观测记载, 积累资料, 摸索规律, 指导生产。
第七章 机务管理
第二十五条 苗圃要加强机务管理,建立和健全机务操作、保养维修和安全生产等
方面的制度,制定合理的机具作业定额, 实行班 (车)核算。
第二十六条 驾驶员、机具手,尽可能长期固定,专责使用,把机具管好、用好、
修好,努力提高机具完好率、 出勤率、 利用率, 充分发挥机具效能。
第八章 工资、福利
第二十七条 苗圃必须坚持"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反对分
配上的平均主义倾向。 固定工人可采取月薪日计, 固定工资加奖励的办法。根据
生产和工作的需要,也可实行计件工资办法。临时工实行日薪或计件工资制。
第二十八条 苗圃要关心职工福利,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根据可能有步骤地改善
职工文化、物质生活条件。积极办好职工食堂。适当划出集体菜地和其他必要的福
利设施。开展文体活动。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第二十九条 主管部门对苗圃的年老、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要妥善安排。职工退
职、退休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产品处理
第三十条 苗圃按主管部门下达任务生产的苗木, 由主管部门包销并按规定的价
格统筹调配。在保证完成上级调配计划的前提下, 苗圃亦可与需苗单位直接订立
供销合同, 实行产销见面, 以销定产。供需双方如有一方不执行合同, 要负经
济责任。
苗木不得无偿调用。如经上级批准,无偿或减价调给造林单位时,应按淮批准谁出
钱的原则办理。苗圃自行安排生产的苗木, 可自产自销, 茵价由供需双方议定。
出圃的苗木,要经主管部门检查验收,质量不合规格和有病虫害的苗木, 不准出
圃。
第三十一条 苗圃多种经营生产的产品可自产自销。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各省、市、 区可根据本办法精神制定补
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现在什么都和网络分不开,省去了成本,也方便了业务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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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苗木施工验收记录怎么写】和【检验批验收现场检查原始记录检查情况记录怎么写】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热烈欢迎大家留言讨论,我们会积极回复。感谢您的收藏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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