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执业职业化需要克服的几个倾向
相对于其他行业,律师行业已经是一个高度专业化的行业。随着律师行业的发展,基于业务深化和拓展的需要,其内部分工也十分迫切。但是,在这种分工的过程中,各种倾向都与律师真正的专业化相违背。
在现实中,由于律师没有对职业执业问题进行系统深入的思考,实践中出现前述倾向是必然的。如果不能识别和摒弃这些倾向,就很难真正做到“专业实践”。
二律师执业的前提和基础
根据社会学的考察,任何领域的分工和专业化都有相应的现实基础。在我们看来,律师职业化也需要有相应的门槛和基础。从相对客观的角度来看,某种程度上,正是这些门槛和基础,促进和便利了律师的职业化。那么,这些门槛具体涵盖了哪些方面,或者说我们判断律师职业化的基本要素和标准是什么,也就是我们希望逐步厘清和明确的内容。我们认为,律师执业的职业化需要以下几个方面作为前提和基础:
2.扎实的性能基础。律师很实际。凭借他们深厚的专业知识,他们需要具体的案例来实践这些知识。所以不能提倡没有业绩和业务的专业化。在很多律师看来,之所以要专业化,一方面是为了满足案件需要,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形成一定的竞争优势。归根结底还是性能的问题。职业化要建立在一定的成绩基础上,这样才能真正发挥作用。至于这个业绩依据如何确定,需要结合每个律师的自身情况。对于律师,尤其是年轻律师来说,生存是最重要的问题。因为生计的需要,不可能选择商业,专业化的本质就是“选择商业”。我曾经坚持,年平均业绩300万以下的律师,不要过多谈专业化。这个标准虽然有些武断,但还是能更好地揭示绩效对于律师职业化的意义。
3.律师事务所的适当规模。事务所的规模也是律师职业化应该考虑的一个因素。就律所现状而言,有两类律所有利于专业化。一类是大型企业。这些律师成立时间比较长,积累了一定的业绩和客户资源,内部形成了很多大大小小的团队。专业融合不仅是合作的需要,也是律师事务所长远发展的需要。另一类是成立以来就一直追求专业化的事务所。比如刑事律所行政律所各类非诉律所专注特定领域的律所等。就单个综合规模律师而言,律师的专业化执业有利于事务所各团队的分工合作,另一个也可以在整个事务所形成共享机制,从而促进事务所业绩和律师水平的双重提升。
4.意志奉献和分享机制。律师职业化还需要提升律师主观意愿和分享机制的制度门槛。讨论律师执业职业化,需要律师具备执业职业化的意识和意志,在组建专业化团队的过程中,甘于放弃,勇于奉献。同时,也需要在事务所层面形成具体的共享机制。目前,在我国,律师执业是以事务所为组织形式具体开展的。从事务所层面来说,应该倡导并形成共享机制,让每一个以专业化为目标的律师都能舒舒服服地进行专业化执业,从共享机制层面来弥补案源和业绩的不足。没有这样的主观意愿和分享机制,只会导致上文所说的“伪专业化”和“半专业化”。
三律师职业实践的实践路径
有了以上门槛和基础后,为律师执业的职业化做铺垫。接下来需要讨论的是,什么样的方式和路径才能真正建设一支专业化的队伍,以及专业化实践的具体机制。简而言之,就是“专业化如何可能”的问题。
1.建立一个相对稳定的专业团队。一般来说,专业团队的组建往往是以一个或几个大牌律师为核心组织形成的。这些大牌律师因为有业绩保障,有坚实的基础组建专业团队,足以吸引优秀的年轻律师加入团队。这样的团队,往往需要实际的配合才能真正发挥作用。要进行专业实践,首先需要组建专业团队。团队的规模,人员的选择,学历,实习周期,个人兴趣等。都是应该考虑的因素。比如有的律师团队很乐意招公检法背景的人,有的律师团队很看重成员的学历背景,有的团队很看重律师的诉讼技能和经验等等。至于队伍的规模,越大越好,要根据实际需要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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